|
手机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正宁县人民政府

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3000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执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规划,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退休、退职工作;组织申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工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收入分配。

(六)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劳动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县人社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职责,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正宁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整体素质,加强职业教育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统筹全县城乡就业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

4.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执法和统筹协调全县农民工就业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事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秘书事务、接待联络、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承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审核、上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和评优选模工作。

(三)人才管理股。负责全县人事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承办普通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招考录用、择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查、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县人才管理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工作,实施职工休假制度;审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待遇、残废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护理费。

(五)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社会劳动力(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资源统计,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企业用工介绍、归口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4050”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积极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制订劳务输转计划,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综合管理社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搞好就业管理和用工登记就业备案工作。做好创业项目的审核,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回乡创业,做好返乡创业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指导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积极开发创造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筹管理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就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指导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及农村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年度征缴基数的调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认定的申报工作,职工工伤、职业病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年度使用计划;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指导县社会保险局工作。

(七)仲裁监察股。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推动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用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处理涉及用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帮助并指导用人单位组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法制、信访维稳工作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复议、应诉及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处置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执法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统计工作。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各项工作。

第五条  县人社局机关人员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