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6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正宁县司法局 2024 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信息情况说明
正宁县司法局 2024 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信息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根据《预算法》和省、市预算公开相关要求及县政府工作 安排,现就我委 2024 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有关事项 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预算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的方针,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 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业务。着力推进刑罚执行体 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和司法行政保障体系 建设,切实维护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 服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人秘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宣教股、公 律股和行政审批股,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和 10 个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正宁县司法局共有干部职工 57 人,其中局机关 22 人, 法律援助中心 9 人,司法所 26 人(副科级司法所长 8 名),退休干 部 13 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 年财政预算 981.31 万元,基本支出,981.31, 项目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00.74 万元(基 本工资 81.46 万元养老保险支出 82.9 万元;医疗支出 49.9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 1.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71.94 万元) 项目支出 0 万元,比去年减少 11%,属于人员工资普通增加和 重点项目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0 元,2024 年没有安排公务接 待费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 年部门预算指标行政运行 10985 万元,2024 年部 门预算指标行政运行 981.31 万元,同比减少 11%,属于人员 变动,和项目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 年财政预算 981.31 万元,基本支出,981.31,项 目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00.74 万元(基本 工资 81.46 万元养老保险支出 82.9 万元;医疗支出 49.9 万 元,其他社会保障 1.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71.94 万元)项 目支出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 年财政预算 981.31 万元,基本收支,981.31, 项目支出 0 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00.74 万元(基 本工资 81.46 万元养老保险支出 82.9 万元;医疗支出 49.9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 1.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71.94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比去年减少 11%,属于人员工资普通增加和 重点项目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0 元,2024 年没有安排公务接 待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24 年财政预算 981.31 万元,基本支出,981.31,比 上年减少 11%,项目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0%,其中其 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00.74 万元(基本工资 81.46 万元养 老保险支出 82.9 万元;医疗支出 49.9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 1.04 万元,住房公积金 71.94 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0 元,同比下 降 100% ,车辆运行费 用 0 元,公务接待无安排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第三部分部门其他预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4 年度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无。
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预算。
第四部分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正宁县石油煤炭办 20224 年预算 981.31 万元,重点 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办公开展,保障司法业务工作正 常进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 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 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 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 已核销的应收及预 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 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 理资金反 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 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提取专用基金、转入 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 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 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 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 “工资福利支出”和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 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 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 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 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 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 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 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 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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