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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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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6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甘司办发电〔2024〕3号)及《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工作

(一)组织实施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配合县司法局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员轮训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等为主,必修课程设置不少于30学时。培训结业成绩须同步“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将通过随机抽考等方式,检查培训情况和效果。

(二)开展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培训范围。培训可采取面授辅导、网络培训、实战演练、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由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培训总时长应不少于30学时。鼓励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技能比武活动。对行政执法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计入培训时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5月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培训人员信息(见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法律事务监督股308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县司法局认真做好待考人员资格审核、考试方案制定报审、考试组织及监考巡考等相关工作,完成2024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任务。考试对象为完成 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条件、拟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考试采取集中组织、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具体考试时间以省司法厅通知为准)。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一)落实证件年审制度。县司法局要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好行政执法证件要实行年审制度。当前行政执法证年审采取“以训代审”的方式进行。对未参加本年度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视为未进行年审,注销其行政执法证;对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但未完成学习结业考试不合格的,视为年审未通过,应暂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被暂时收回行政执法证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再申请发还。

(二)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县司法局要指导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全面核查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情况,对已离开直接从事持证执法工作岗位、上年度考核不称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在“监督系统”注销其证件信息并收回行政执法证(见附件2。收回的行政执法证由县司法局集中销毁;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收回的证件,由各单位公告作废并向县司法局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将纳入全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计划。县司法局要统筹谋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经费保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费用由级财政保障,其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考试技术支持费用省司法厅承担;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经费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司法局要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执法部门开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反响,树立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抓学习、重实干。促发展的良好形象,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联系人:周娟芝  电话:15095553360  

姚鹏飞  电话:18719722168

                                                                 

                                            正宁县司法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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