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7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正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23年度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已办结的所有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参照《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以下简称“两标准”),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基础标准,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标准即判为不合格案卷。一般标准(文书规范标准)实行百分制,扣除不符合内容项的相应分值,余分即为评查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的文书按所占分值自动累加,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三、评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自查自评,乡镇与乡镇、部门与部门之间互查互评,县司法局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检查和省市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2024年4月2日开始,7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4月2日—5月1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两标准”逐卷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附表1、2),评查表要按“一卷一表”要求入卷备查。自查工作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附表3、4、5),自查报告应重点说明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于5月6日前报送县司法局法律事务监督股,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互查互评(5月2日—6月30日)。县司法局将采取跨部门、跨行业等方式,重点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水务、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重点领域执法案卷,以及乡镇的综合执法案卷组织开展互查互评和随机抽查,督促评查工作落实。
(三)整改提高(7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案卷中发现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县司法局要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案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典型案例的甄选和发布工作,探索分级建立我县、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例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和“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自查率要达到100%。县司法局将组织开展互查互评,严格评查标准,总结交流经验,督促问题整改,以执法案卷规范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严格督促指导,注重评查实效。县司法局法律事务监督股、各乡镇司法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案卷评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评查与指导并重,既查存在问题、看整改措施实不实,又评优劣质案卷、看评定结果准不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和纠正。
(二)落实执法责任,发挥典型作用。县司法局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不合格案卷、劣质案卷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通过优劣质案卷剖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把案卷评查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同时要注重发现并及时报送年度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
联系人: 姚鹏飞 周娟芝
联系电话:18719722168 15095553360
附 件: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
3、行政许可案卷目录统计表
4、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统计表
5、行政执行法案件自查情况统计表
6、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7、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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