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22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正宁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正宁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精神,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二)完善公开载体。认真编制和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传,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公开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使群众能更直观、方便地了解全县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提高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抓好人员管理。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熟悉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抓好监督保障。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按时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20年度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涉及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查缺补漏,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基本完成了2020年应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各公开主体及时公开各自工作中产生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司法行政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范围还不够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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