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正宁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02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正宁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而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以来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县司法局主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正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要闻、基层动态、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公示公告等政务动态信息310条,公开机构简介、工作文件、政策法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财务公开等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0条;公开办事指南2条;转载中央、县要闻媒体聚焦等52条。微信公众号累计访问量达到5.2万(人)次。同时,对过时失效及敏感信息进行了及时清理,对部分信息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及会商机制。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同比增加100%,已办结。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各股室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予以主动公开。加大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部门权力清单。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责任。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纠错意见。一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正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二是及时转载中央省市主要媒体解读材料,让公众第一时间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和谣言,为县政府研判、处置和回应舆情提供决策依据。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力度,完善考核标准体系,政务公开绩效作为重要考核事项纳入我局个人的年度考核;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发布信息敏感性,提高指导和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撤销或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三是公开载体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按照省、县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务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使社会公众能更方便、更及时地获取丰富的有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