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26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 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
(三)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
(四)新闻工作者;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拥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行政执法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生活或工作在本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无犯罪记录、党纪政务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不适宜担任特邀监督员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省、市驻正宁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论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受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任期
特邀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三年。
聘任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定向选聘办理;聘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责情况,报县政府对特邀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程序
(一)报名及时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审查。
(二)报名材料
(1)《正宁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正宁普法”公众号下载;
(2)近期二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正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308室)。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县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选。
(四)公示
拟聘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正宁普法”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布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和特邀监督员证,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正宁普法”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4-5987703
电子邮箱:307182928@qq.com
地址:正宁县山河镇山河路19号正宁县司法局308室
七、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志愿服务性质,无工作报酬。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财务工作规定报销。
望全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正宁”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正宁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正宁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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