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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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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11000000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各部门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可与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6121759,传真:0934-612175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文体广电旅游部门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服务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各方面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1)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包括:政府文件5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规划信息3条,统计信息4条,预算决算7条,行政处罚1条,政府采购2条,重大民生4条,人事信息3条;通过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消息282条,视频号发布短视频256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确保《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责任在文体广电旅游系统落地落实。一是加强队伍保障。2024年我局按照领导职责分工,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调配合,选配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审核、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及时。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编制《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关于落实文旅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坚持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一事一审”及“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进一步明确,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目前,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申请等工作开展顺利。三是发挥平台效应。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等优势,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对重要新闻、信息第一时间推送。

(4)平台建设方面

1.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实网站建设队伍和技术力量,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六部分。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对照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将官方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2.微信公众号:加强“正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及时发布文件精神,发布各二级部门、各股室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

3.视频号:定期在视频号发布文旅系统宣传短视频,树立正宁文旅品牌。

(5)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审核,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2.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不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方向不出问题。

3.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互动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心解答群众疑惑,保障群众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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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回应关切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以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二是优化政府网站管理。加强对我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设计,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为公众了解文体广电旅游信息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力争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发布更多权威准确、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产品,完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功能,为公众查阅政策文件提供便利。

四是加强信息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切实增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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