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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房管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11:25: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政办发〔2019〕5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2.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家庭:申请人毕业时间距申报起始日不满5年,且在县内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或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内自主创业,并连续6个月交纳养老保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90元以上19710元以下,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不高于1290元;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申请人与县内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并连续6个月交纳养老保险,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710元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办独资企业、合作社、个人工商经营等实体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或持有合资企业股本金额在20万元以下;自有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无消费性汽车;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应与其家庭收入相符。

二、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居住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可向居住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社

区居委会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为了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动态管理,确保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客观准确,采取“一次申请,复核保障”的方式,即新申请家庭填写《正宁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如申请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状况未发生变化,只需按季度填写《正宁县住房租赁补贴复核表》,发生变化的保障家庭需重新填写《正宁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四、工作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要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管理,全面走访,认真调查,严格审查,广泛公示,按照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分别于9月5日、12月5日前向县房管局汇总上报本季度住房补贴申报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确保工作质量。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涉及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中低收入、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切身利益,政策性、程序性强,要严格入户现场调查,逐人逐级签字负责,层层张榜公示。表格填写要规范准确、内容完整、签字齐全,确保所有数据及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9年下半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正宁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正宁县住房租赁补贴复核表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1.2019年住房补贴表样申请审核表.docx

2.2019年住房补贴表样复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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