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5000001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正宁县2023年烤烟收购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烤烟收购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烟叶收购和烟税收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叶收购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23年烤烟收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收购时间
今年烤烟收购工作从9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我县种植收购任务,今年全县计划收购烟叶3.2万担,中上等烟叶收购比例达到85%以上,收购烟叶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实现烟税收入700万元以上。依据年初下达各乡镇的种植面积,结合各乡镇的实际落实面积,收购任务分别为:山河镇215担,永正镇10535担,榆林子镇20180担,宫河镇1070担。
三、收购站点设置及收购区域划分
县烟草专卖局在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设置3个收购站点。山河镇、永正镇所产烟叶在永正烟站进行交售,宫河镇及榆林子镇马家村、党家村、任家村、石家村4个行政村所产烟叶在宫河烟站进行交售,榆林子镇除以上4村之外,其他行政村所产烟叶在榆林子烟站进行交售。
四、收购政策
1.全县所产烟叶必须在县烟草专卖局设立的收购站点进站交售,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进行烟叶收购、运销和贮藏。
2.烟农必须根据烟叶收购相关要求,对初检后的烟叶,经各收购站点派出的预检人员预检合格后,凭合格证约时定点进站交售。
3.烟农必须按种植收购合同,完成交售任务。对未完成合同任务的,下年不再签订种植合同,不予享受各种生产性投资及相关补助政策。
4.技术服务管理费严格按照《正宁营销部2021-2023年烟叶生产收购技术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合同2023年度补充协议》进行考核兑现,由烟草专卖局待烟叶收购结束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5.生产专用物资投入补贴政策按照烟农实际交售的年度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以内的烟叶等级和数量进行测算,上中等烟叶中,中柠二、上桔二、中桔三、中柠三每斤补贴1.4元,中柠四、下柠二、下桔二、上桔三每斤补贴1元。在收购过程中,由县烟草专卖局与烟叶收购款同时兑付烟农。
6.各种烟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收购管理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正宁县烤烟收购管理工作经费补助办法》(正政办发〔2022〕66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烤烟收购管理工作,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叶收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成立5个专门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稽查执法组、纪律检查组、质量监督组、督查协调组,具体负责烤烟收购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收购氛围。
(二)加强收购管理,加快烟叶收购进度。
(三)加强专卖执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四)加强作风建设,严肃烟叶收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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