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23000001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正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2023年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庆政发〔2023〕121号)的通知。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企业和组织实施激励。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正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二、征求意见及审查情况
《正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采取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告和正宁县质量强县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现场财政局、人社局等1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送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正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审议稿)》共六章3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明确了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意义、评审依据、评奖名额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6条,明确了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必须具备条件。
第三章组织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了评审组织的基本职责。
第四章评定程序及奖励办法,共8条,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本章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推荐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县政府质量奖每5年评审1届,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按照甘肃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按照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奖励(3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织内部质量提升、社会公益活动和对相关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是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评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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