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正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26000000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6-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正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以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根本,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扩大服务规模,推动全县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提质增效,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稳定活跃,培育多元服务主体,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不断壮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一)确定服务区域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乡(镇)、村实际,确定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片区和范围,能够确保片区范围内自愿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都能够享受项目推广带来的便利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做到公平公正。项目共计划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标,按照标准择优选取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二)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县农经局与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并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农户自愿委托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约定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作业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三)开展作业服务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作业任务,认真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

验收采取村级和乡(镇)初验、县级抽验的方式,项目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进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随机抽取5%~10%的服务对象进行核实,出具验收报告确认服务总量。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补助资金及规模面积: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项目资金198.61万元,计划完成托管面积1.66万亩单个环节: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托管面积按照系数折算成全托管面积

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确保项目覆盖面。

项目实施区域:西坡、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五顷塬、湫头、永和、三嘉等9个乡镇部分村小农户和规模化经营主体。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