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6000001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有力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准确性、严肃性,有效处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情形,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精准落地。按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甘资字〔2023〕90号、庆资发〔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树牢耕地保护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思路,严肃规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严守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目标原则
为全面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总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查清核实国省下发图斑和县级自提图斑,积极稳妥进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按期完成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对已划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少量非耕地,分别在3年内和今年底前逐步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达到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坚持底线思维。清醒认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保护优先、从严管理的新形势,统筹当下问题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严肃开展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精准掌握处置标准,区分不同情形,严肃规范开展分类处置。全面查清有关图斑土地现状,核实举证征占审批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处置措施和恢复计划,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坚持实事求是。此项工作涉及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及个人等多个利益主体,妥善处理好核实处置工作与维护群众权益、社会稳定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既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处置对象:一是“三区三线”已划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以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为工作底图,参考省级下发图斑,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上”成果,进一步补充县级自主提取图斑。二是“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经对国省下发图斑和县级提取图斑叠加数据分析后,需核实处置图斑数总计3290个,共计10920.3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768.85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4151.46亩)。
(二)处置要求:本次核实处置工作绝不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而是一次实事求是的处置,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各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的基础。要全面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要求执行,严肃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搭便车”等行为,变相为建设占用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1.按照国家下发的核实处置数据,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务必于2023年底前整改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
2.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步恢复。
3.对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的和异地恢复为耕地的,要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并通过日常变更机制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待自然资源部复核通过后,正式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相关调整情况及时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同步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自然资源部复核未通过的,督促落实整改。
(三)处置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按要求分类处置。
(1)由县乡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流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对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举证并说明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省复核,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允许调整补划。
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2.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3)超标准在公路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5)以河流、湿地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造景的;
(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属于上述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可通过从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各乡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按有关要求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3.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在“三区三线”成果启用(2022年11月1日)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其他要求: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如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不减少。
四、进度安排
(一)分析基础数据,完善工作底图。国家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提取我县非耕地图斑1301个、面积11709.84亩,参考省级下发2021—2022年耕地保护“自考核”监测图斑3572个、面积12977.0108亩,县级自主提取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监测图斑110个,面积3594.99亩。经将国省下发和县级提取图斑叠加分析,剔除重复图斑后,需核实处置图斑数总计3290个,共计10920.3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768.85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4151.46亩)。各乡镇核实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及图斑数据随方案一并下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综合摸排研判,编制处置方案。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技术规程,结合县情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县非耕地情况,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分布、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等。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本次核实处置工作要求,全面把握工作任务,研究确定工作思路,梳理拟定具体处置方式,确保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推进核实处置工作。要注意核实与分类相互支撑,前期分类时要核实、核实后要再分类,经研判论证后,另行划分能够就地整改恢复和确实无法整改恢复,进而按政策规定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调查举证,开展分类处置。各乡镇要依据下发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摸排,核实明确具体类别,收集整理辖区内涉及项目的举证材料,提出初步处置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区分不同情形开展分类处置工作。①所有非耕地图斑能当即恢复的立即组织恢复;②可就地整改恢复但暂时不能恢复,纳入整改恢复范围,明确具体时限;③确实无法就地整改恢复或项目已审批备案的,纳入异地调整补划范围,尽快整理举证材料,选出拟补划地块,迅速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对核实处置数据、举证材料等按“完成一个、上报一个”要求,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把控政策规定,统计汇总核实分类和处置进展,确定恢复整改时序安排,制发工作台账及指导目录,指导乡镇开展核实分类、调查举证、处置办法等。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密切协作、协同联动,跟进做好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严格论证审核,按时提交成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上报的非耕地处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实操性,尤其要审查论证拟调出或异地补划图斑的合法性,保留的必要性、举证(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审查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做好核实举证、数据自检、县级数据库建库等工作。待县级审核论证后,组织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处置、耕地保护目标更新、耕地保护目标处置等4个数据库,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处置情况统计表、耕地保护目标处置情况统计表等2个表格,编写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总结报告,逐级审核上报处置成果。批准后的处置成果及时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同步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水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党政同责“首考”之年,也是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两考合一”的“首考”之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全面统筹谋划,迅速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强力有序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进而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为推动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自考核”工作赢得先机。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保、水务、水保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安排重点工作,细化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核实处置,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日常业务。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确定1名分管同志和若干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接协调核实处置有关具体工作。
(三)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进一步靠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准施策,严肃认真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下发图斑的外业现地核实、制定处置方式和计划、按期报送举证材料,做好就地恢复整改和复耕复种,同步衔接异地补划地块,抓好县级审核未通过图斑的整改,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严肃查处农村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情形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抓好园地等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恢复图斑县级审核论证、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查处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涉及的重大项目清单、立项批复等。县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经费保障及报批用地相关规费缴纳。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水保局负责审查论证本行业涉及调出或异地补划图斑的合法性,保留的必要性,举证材料的完整性,并将审查论证结果,书面反馈所属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把控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基础数据,下发核实处置图斑,编制核实处置有关方案,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指导乡镇部门落实分类处置,上报处置成果及相关图表、数据库,以及后续恢复耕地地类变更调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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