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9000000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正宁县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正宁县重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现将《正宁县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宁县重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正宁县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旅游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和对旅游交通突发事故防范作为重点,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健、防疫等部门要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保障措施
县政府建立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是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组织救援体系
1.县政府处置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宁分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
2.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①现场指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现场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②交通运输组:县交通局负责。发生重特大旅游事故应及时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救援物资、人员快速运输到位。
③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负责。事故发生后,在卫生部门统一指挥下,由医疗单位组成现场救援组,保证足够的救护车辆、医生及护士,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转诊收治;对现场进行及时消毒,防止疾病传染;对食品卫生进行检验,杜绝任何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④气象预报组:县气象局负责。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派员坚守现场,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信息,提供未来气象预测。
⑤物资保障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按照制定的救援方案,安排救护器材和物资,及时拨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⑥现场通信组:县电力公司、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依靠现有的通信手段和保障能力,保障指挥部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⑦后勤保障服务组: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正宁分局负责。负责受害游客亲属的生活保障;保证救援前线人员有充足的食品和生活用品。
⑧宣传报道组:县融媒体中心、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道事故救援工作,对在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给予报道。
⑨事故处理组: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负责。搞好现场治安、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事故勘查、认定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应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饭店、宾馆、农家乐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涉外旅游事故,应按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健、交通、文旅、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县文旅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三)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市、省、国家救援力量参与的,县旅游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者。
3.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者;旅游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新闻报道
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县委宣传部核实,同意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必须征得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1.对重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由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县委宣传部审核,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发布消息。
2.旅游事故对外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决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消息。
(七)应急结束
旅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救援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完后,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实上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疏散、抢救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二)事故查处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县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
事故相关单位在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指挥部要如实向市政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上报旅游事故情况。
(四)表彰奖励和惩处
县政府对在处置旅游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成立相应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 “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庙会等群体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七、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在进入景区(点)的主要路口,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都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安全预防事故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安全宣传,增强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
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各旅游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全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1—2次培训和救援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能力。
(三)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安全责任单位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救援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抢险救灾的方法,增强救援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指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相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故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正宁县重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文体活动事故风险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同防控等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一)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三)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甘肃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应急处置行动的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驻正宁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三)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县上有关部门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组织指挥机构
对县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县上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二、综合协调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Ⅱ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Ⅳ级)四级。
五、预测预防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组织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主办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一赛三案”总要求(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舆情应对方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一、先期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县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二、分级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活动主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县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五、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六、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指挥部。
八、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县指挥部或县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级以上新闻办具体负责,或由市新闻办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九、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政府或县级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二)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市县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公安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电信局等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四)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五)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指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在组织大型活动前,依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等,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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