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220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政办发〔2024〕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正宁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正宁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我县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甘交委发〔2024〕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庆政办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动创安主动创稳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严格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二)深化源头治理。全面深化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人、车、路、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针对辖区重点风险路段,实行“一路一策”治理方案,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道路科技装备设施的资金投入,足额列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经费,落实好农村“一站两员”建设资金和工资待遇。
(四)持续创新管理。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与执法服务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商务局督促商品流通领域“退市还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排查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以及商贩围占道路等安全风险隐患。教育局负责联合各乡镇及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排查治理农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交通安全列入农村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统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展,完善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联合各乡镇、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学生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6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3.落实风险等级管理措施。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人、车、路、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对乡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附件1),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分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法查处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补齐道路交通安全漏洞短板,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明确乡镇管理机构和人员。各乡镇结合实际明确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根据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配备不少于3、2、1名“交通安全管理员”,各乡镇、行政村分别不再加挂“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室”牌子,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干部、劝导员是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在交通流相对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复杂路段设立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25%,每个劝导站按标准配备正常运转所需的劝导员。完成所有劝导站视频监控设备联网接入工作,实现道路路况监测和远程视频查勤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明确乡镇工作职责。根据《庆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庆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乡镇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劝导站认真履行职责,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负责对各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系统部署阶段性工作。
(3)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1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4)监督各行政村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按期检验审验提示、告知、督促工作。指导行政村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5)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路网普遍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道路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对不能及时治理或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突然形成的隐患点段要竖立警醒标志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排查、报告、治理、验收等整体工作要形成闭环管理。
(6)认真落实乡镇负责人亡人事故到场和整改落实责任制度,参与亡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主持调解轻微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做好事故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及息诉罢访工作。
(7)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乡镇年度宣传教育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资料、召开现场会、编发手机短信和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村组、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重点抓好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车主、客(货)运经营业主及农村交管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6.明确行政村工作职责。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全面掌握本村驾驶人、车辆等基本交通安全管理要素,定期开展重点驾驶人及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驾驶人及时进行违法处理、满分学习教育,督促机动车车主按期进行车辆检验、报废。对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报告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与村民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倡导村民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不违规搭乘“五小”车辆,不坐超员车,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3)及时了解本村的道路通行情况,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情况及治理建议向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在因暴雨或其他原因突然形成的隐患点段竖立临时警示牌,积极劝阻道路晒粮、乱堆乱放等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4)在节假日、婚丧嫁娶活动、跟会赶集、恶劣天气等时段在村口等地点开展检查、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明确劝导站工作职责。结合本村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严格落实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的劝导勤务,劝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如遇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红白喜事、赶集庙会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县公安局要按照“一乡镇一交警中队”建设要求,结合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级,对现有的独立建制交警中队继续保持独立运行,对派出所合署办公交警中队业务工作纳入公安局考核。中队警力要达到法律规定执法办案最低标准,按照高、中、低风险配备正式民警。高风险乡镇交警中队要加强专业交警力量,按照正式民警与辅警1:3的比例配备辅助警力,中、低风险乡镇交警中队可按照正式民警与辅警1:2和1:1的比例配备辅助警力。探索“交所合一”模式,县公安局负责辖区乡镇交通违法查处、事故处置、交通安全宣传,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要统筹全县公安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力量,消除“交所合一”技术壁垒,高效履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派出所合署办公交警中队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县公安局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全面推动派出所和巡防力量开展农村道路安全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9.推进行政村“一村一辅警”。行政村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派驻村辅警,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数村派驻一名辅警。派出所负责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驻村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指导监督下,开展治安巡逻、社情民意收集、线索上报、普法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业场所检查、交通安全违法劝导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10.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按照交通安全高、中、低风险乡镇保障农村交管工作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相关经费补贴,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劝导员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两支队伍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劝导员等公益性岗位作用,主动防范务工务农集中出行等交通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宁监管支局等)
(三)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1.健全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任务是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隐患治理工作;每年9月最后一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分级报送政府列入次年隐患治理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
12.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统筹做好县域内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未落实生命防护工程的,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逐年消除道路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13.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逐年针对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的平交路口和险要路口分别实施“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形护栏)安全改造。每年9月,摸排下年度辖区需要维护更新的交通安全设施,争取维护经费,形成动态排查维护改造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机制,在道路规划时,重视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在道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公安交管等部门人员需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隐患整改验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施工要规范,交通安全设施要符合国标。整改前负责整改治理的部门要出具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要出具《竣工报告》。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实地验收后,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启动督办程序。(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正宁公路段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三级督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规定,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整改督办。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四)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6.深化源头综合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行为,打击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把好低速电动车销售关,严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和“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17.严格路面执法管控。县公安局要组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力量查处非法营运和货运超限超载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把住拖拉机和驾驶人检审验关,落实拖拉机上路“亮尾工程”;乡镇政府要在重要节点启动检查劝导站,及时掌握辖区内婚丧嫁娶等信息,组织人员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18.推进视频监控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以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特别是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科学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同时,进一步整合农村道路交通监控资源,特别是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切实做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9.强化“一盔一带”行动。加强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主动防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20.保障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安全。在农忙时节和节假日及农民集中务工时段,科学研判集中出行返程情况,加强对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重点集中乘车点,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风险,全力做好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和运力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1.保障学生集中出行安全风险。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集中摸排学生乘车情况,把2名及以上学生共同搭乘车辆作为重点,摸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行经路线信息,教育提醒家长、学生安全接送。县交通运输局要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行为。县公安局要在学生集中返家返校重要节点(每周五下午、周日下午,寒暑假前后)、重点路段,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2.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3.防控低速电动车安全风险。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工作,规范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挂牌、使用等,减少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等上路行驶,防范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六)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农村特点,持续加强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安全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将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重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等方式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同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村民微信群)、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25.广泛吸收社会力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从一元管理向多元管理的转变,成立以党员为主、志愿者为补充,集劝导、宣传为一体的宣传工作小分队,进村组农户、进驾校、进宾馆酒店、进餐饮店,进行交通安全警示宣传、签署交通安全承诺书,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各乡镇要督促各行政村落实农村“红白喜事”到场宣传,将禁止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提醒列入执事单内容,注明法律惩戒措施,张贴于醒目显眼处,增强赴宴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农村地区酒店、饭店、烧烤摊等人群密集就餐场地经营者签订“劝阻酒驾责任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酒驾源头预防及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
26.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重点乡村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不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作为评定文明村镇的前提条件,积极打造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镇,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周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和“六个一”活动,即:每村每校建设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村(村口)至少设置一组交通安全提示标牌,每村配备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名机动车驾驶人每年签署一份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学校每学期有一次交通安全课,“大喇叭”每周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识,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七)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27.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8.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地区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持续深化亡人交通事故乡镇主要或分管领导到场和整改落实制度,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整改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整治一片隐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要素综合治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时组织推动,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共同筑牢农村道路安全防线。
(三)强化督导检查。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成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配套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正宁县高、中、低风险乡镇分级表
2.正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
附件1
正宁县高、中、低风险乡镇分级表
类别 | 数量 | 乡镇 | 备注 |
高风险 | 1 | 山河镇 | |
中风险 | 6 | 宫河镇 榆林子镇 永和镇 周家镇 永正镇 西坡镇 | |
低风险 | 3 | 湫头镇 三嘉乡 五顷塬乡 |
附件2
正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通知书
正安委通〔 〕第 号
:
我办在检查中发现你辖区(单位)存在以下交通安全隐患:
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办约谈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于 月 日前完成整改治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