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24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1-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正政发 |
正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正宁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正政发〔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正宁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正宁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保障2026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正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正宁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工作任务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工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用地保障。
二、期限与范围
土地储备滚动计划期限为1年,储备范围为正宁县行政区范围内所有拟储备土地。
三、供应指标及来源
(一)供地总量。根据2025年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预计2026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99.1公顷,主要为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服务、商服及道路等用地。
(二)土地来源。收购、收回的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优化供应结构。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布局,优化项目用地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电力、环保、现代物流等工业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二)落实供应计划。严格按照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力保障城镇商业、住宅、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工业项目用地。供应过程中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
(三)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年内拟供应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地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1.正宁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表
2.正宁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表
3.正宁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正宁县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表和供应计划宗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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